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实在是意料之外,我8月中旬开始走的商贷贷款审批,当时告诉我至少要等到明年1月,没想到今年10月中旬贷款就提前下来了。”沪上一位二手房购房者在社交媒体感慨道。
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排名前列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