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到2035年,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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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按照发展目标,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本次规划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广东省 “十四五” 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努力实现如下目标:全省持续保持和增加人口红利,人口与产业、公共服务、 社会就业实现良性互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群、 都市圈和中心城市人口及经济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更方便、更美好、更安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新跃升,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城镇常住人口10150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右。
按照规划,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常住人口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城市特别是人口机械增长率为负的地市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有序引导本地乡村居民就地就近进城落户。
规划还提出,探索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建设户籍迁移协同平台,推动户籍管理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更为宽松的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管理机制。到2035年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在房地产方面,“十四五”期间,广东全省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8.9万套。其中,新开工公租房11.83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15万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4.05万套,新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14.3万套,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27.23万套,新开工棚改安居住房5.33万套。
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广东省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结合人口增长、住房供需情况,适度控制粤东粤西粤北城市新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推动各市定期公开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建立住房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完善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租房建设规模,鼓励和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中配建公租房,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保障工作。支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肇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深圳全国试点和珠海、佛山、东莞省级试点工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大力支持广州、深圳等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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