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山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签即备案”

搜狐焦点中山站 2021-04-02 0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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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中山市实行“网签即备案”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简化网签备案业务办理程序。

来源:中山日报

4月1日起,中山市实行“网签即备案”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简化网签备案业务办理程序。

记者采访房地产业内人士时获悉,网签、备案原来是两个程序,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而且网签后还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网签信息,已经网签过的房屋,无法进行第二次网签,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备案包括开发商备案和购房合同备案,前者指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后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出售价格,面向社会出售;后者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现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网签即备案”中备案就是后者,即购房合同备案。

实行“网签即备案”后,中山市住建局对对网签备案办理环节进行调整,采取线下面签渠道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原“网签申请”环节调整为“提交网签备案”,一经提交,即为已网签备案;原“备案申请”环节调整为“备案归档申请”,在交易平台上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材料,由审核人员归档确认。

电子公证网签备案的流程也进行调整,在交易平台选择电子公证进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公证机构认证买受人身份并出具电子公证书后,推送回交易平台的电子合同、电子公证书等相关资料直接归档。在“网签即备案”办理程序实行前,已采用电子公证模式办理网签的业务,需要在4月16日前办结流程。

对已办理网签或备案的商品房,在交易平台中的状态显示为“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一并进行调整,即由原来的“已签约”状态调整为“已网签备案”,“已备案”状态调整为“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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