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山适用税额保持不变

搜狐焦点中山站 2019-08-29 1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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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中山市税务局获悉,2019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正式施行......

记者今天从中山市税务局获悉,2019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正式施行,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平方米、25/平方米、30/平方米、40/平方米、50元/平方米,其中,中山市适用税额为40元/平方米,与之前执行的税额保持不变。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与2007年12月进行了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较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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