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加上今天两宗已推17宗商住地!有一宗14.93亿起!

搜狐焦点中山站 2018-10-12 1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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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又有两宗!两宗地块推出!在竞拍同时,还接踵着新的地块!土拍市场是“根本停不下来”呐!至九月截至今天,已经有17宗商/住/商住地招拍了,横跨纵走南头镇、石岐区、东区、西区、古镇镇、火炬开发区和三角镇,哎呀,就差南部的“同志”没有组团了,而土拍市场也是妥妥的开启了房产的霸屏模式。

又到了最令人躁(zai)动(deng)不(fang)安(jia)的周五了!

今天有两宗地块竞拍,一块南头一块石岐区,至于结果…详情点击咱们搜狐焦点资讯再点“土地”那一块就能恍然大明白哦~

而今天,又有两宗!两宗地块推出!在竞拍同时,还接踵着新的地块!土拍市场是“根本停不下来”呐!

至九月截至今天,已经有17宗商/住/商住地招拍了,横跨纵走南头镇、石岐区、东区、西区、古镇镇、火炬开发区和三角镇,哎呀,就差南部的“同志”没有组团了,而土拍市场也是妥妥的开启了房产的霸屏模式

一宗编号W04-18-0033商业用地,位于三角镇结民北路。So,17宗地块已有两宗商业用地。另一块在东区博爱七路。

今天另一宗编号W15-18-00530配商的住宅地,位于火炬开发区张二村“新草尾”。

近期中山新推出的地块在商业配建方面的要求不断更新,先是有条件的商住分离,然后直接是要求0配建,也就是说住宅底商或配建独立临街商铺将不复存在。

★ W04-18-0033★

土地总面积:5690.9平方米(折合8.5364亩)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结民北路

现状:已平整

用途:商业

出让年限:商业40年

起始楼面地价:2100元/平方米

起始总价:59,754,450元(约700万元/亩)

限时竞拍时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整

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土地容积率下限:4.5,容积率上限:5.0,计容建筑面积下限:25609.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上限:28454.5平方米,绿地率下限:20%,建筑密度上限:50%,较大建筑限高: 150米,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详见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091142017120006)。

2.竞得人在该地块上所建物业,应自持(自行持有产权)不少于1万平方米,自持时间不少于10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0年),自持物业的位置、范围应符合连片、连层或整幢持有的原则。

3.城市景观要求:按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块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建筑体量应从周边城市肌理、空间景观的整体视觉感受出发,进行统一考虑;建筑布局应当注重临街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临街建筑立面应协调美观,宜采用高低错落的组合形式,形成富有韵律感的城市天际线。

4.交通出入口方位:西面;建设项目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排水系统,排水工程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城市雨水、污水管网衔接。

5.建设期限要求:在2019年6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0年8月13日之前竣工。

6.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合并或分割)。

7.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8.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 W15-18-0053★

土地总面积:90500.5平方米(折合135.7508亩)

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张二村“新草尾”

现状:已平整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70年(商业面积为0)

起始楼面地价:5500元/平方米

起始总价:1,493,258,250元(约1100万元/亩)

人才房竞价阶梯:480平方米/次(无限制套数)

限时竞拍时间:11月15日下午3时整

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

(1)土地容积率上限:3.0,计容建筑面积下限:9050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上限:271501.5平方米,绿地率下限: 38%,建筑密度上限:30%,较大建筑限高:100米。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71142018050001)执行。

(2)本宗用地的规划方案需通过规划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确定。

2.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商品房现售。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0年1月6日之前开工,在2023年1月5日之前竣工。

4.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合并或分割)。

5.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6.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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