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山房讯网 2019-06-26 2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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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工作,6月25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部分个人所得适用缴税项目予以明确。 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工作,6月25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部分个人所得适用缴税项目予以明确。

  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此前规定,个人担保收入为“其他所得”项目,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同时,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按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新个税法,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除上述规定外,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彩票中奖,若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将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对有奖发票中奖800元以上的,要全额征收。

  此外,《公告》明确,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同时,《公告》还废止了一批文件,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等。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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