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知道吗?你家房子一笔“养老钱”可用

搜狐焦点中山站 2018-08-14 09: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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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来了!

住宅维修资金,这个词对于买房人,尤其是购买新房的人来说并不陌生。

但是,你真的用过吗?或者说,你知道怎么用吗?

住宅维修基金是用来维修公共物品?电梯坏了能用吗?老小区装电梯能用吗?自家着火了,给不给用?买二手房要不要交维修基金?……

对于房子这笔“养老金”你知道怎么用吗?

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来了!

今天,小编就挑了大家最关心的四个问题为大家解读!

什么是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换句话说,可以看成让业主提前给房屋存下了“养老金”,当房屋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动用这笔钱来维修。

1、关于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

(一)未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非住宅,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55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二)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车位、车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55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调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2、二手房交易后维修资金怎么办?

因房屋转让等原因,引起业主变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已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资金户名不作更改;原业主应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办结后,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

(二)原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不足首期交存金额,应当由买卖双方在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足额交存。如买卖双方在房屋转让合同中未约定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但已办结过户手续的,由新业主负责交存;未办结过户手续的,由旧业主负责交存。

3、维修资金续筹办法

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方式、时限和金额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专门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方式、时限和金额由实施物业管理的企业做出方案,依法经具有共有关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ﻪ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未成立业主大会、未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住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方式、时限和金额,由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共同提出续交方案,经具有共有关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4、旧小区如何补建维修资金?

本细则实施前,未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旧小区,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到专户管理银行,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维修资金专户下以小区名义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级账户并提供房屋户门号资料。

条件成熟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可按下列方式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经整个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ﻪ以上的业主同意,将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但物业服务合同已对公共收益分配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经整个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ﻪ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每月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0.5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到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账户。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每户补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达到按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计算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后即补建完成。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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