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缴纳契税不怕逾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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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财务冰也是有这样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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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说
先来看看期限调整的公告长啥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调整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中山地税公告〔201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8日
王小姐10月2日签订合同购买了一房产,10月20日出具了《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按照原来的规定,王小姐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所购房产的契税。即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王小姐就该到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逾期缴纳还会产生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按照较新的规定,王小姐只要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之前进行契税税款缴纳就可以了,而且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期限调整后究竟有什么便利?
妥妥地,
这下不怕记不住了耶!
文章来源:中山地税 中山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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